寵物托運出入境服務_關于“出入境人員攜帶物品的檢疫管理辦法[征求意見稿]”的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
寵物托運 2021-04-08 09:00:19
為了防止人類傳染病及其醫學媒介,人畜共患病,寄生蟲病,植物危險性疾病,昆蟲,雜草和其他有害生物在全國范圍內傳播和傳播,以保護人類健康,農業,林業,畜牧業,漁業和環境安全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動植物檢疫法》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衛生檢疫法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,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規定檢疫部門起草了《檢疫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。我們現在正在征求公眾的意見,公眾可以通過以下渠道和方法提供反饋:
1、登錄到中國政府法律信息網絡(網站:),并使用網站主頁左側的“部門規章草案意見收集系統”來提供對該草案的評論。
2、登錄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網站(網站:)昆明國際寵物運輸,進入主頁上的意見征求意見欄,然后單擊“出入境人員(征求意見稿)”。
3、電子郵件:liuli@aqsiq.gov.cn
4、通訊地址: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
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法律法規部(郵政編碼:10008 8)
請在2012年1月8日之前將您的意見和建議反饋給我們。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參與和支持。
2011年12月8日
出入境人員檢疫管理辦法
(征求意見稿)
第一章總則
第1條旨在防止人類傳染病及其醫學媒介,人畜共患病,寄生蟲病,植物危險性疾病寵物空運公司,昆蟲,雜草和其他有害生物在全國范圍內傳播和傳播,并保護人類健康和農業。 ,林業,畜牧業,漁業和環境安全方面的規定,應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動植物檢疫法》及其實施細則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衛生檢疫法》的規定及其實施細則,《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》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》及其他有關法律,法規制定了這些措施。
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出入境人員,是指入境的旅客(包括享有外交和領事特權與豁免的外交機構人員),運輸車輛的從業人員以及其他人員。
本辦法所稱運載,是指入境人員攜帶并隨其攜帶的車輛,輪船,飛機和其他運輸工具辦理登機手續的物品。
第三條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(以下簡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)負責出入境人員攜帶物品的檢疫和監督管理。全國。
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設立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(以下簡稱檢驗檢疫機構)負責對入境物品的檢疫和監督管理。所在轄區的出境人員。
第四條攜帶下列物品的出入境人員寵物托運出入境服務_關于“出入境人員攜帶物品的檢疫管理辦法[征求意見稿]”的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,應當由檢驗檢疫機構進行檢疫;尚未申報并通過檢疫的人員,禁止入境或出境:
(一)進入動植物,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,農業轉基因生物材料;
(二)出境生物物種資源,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;
(三)進出該國的微生物,人體組織,生物制品,血液和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(以下簡稱特殊物品);
([四)進入該國的骨頭,尸體等;
([五)來自疫區的,被傳染病污染或可能傳播的傳染病的進出口行李和物品;
(六)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要求,應向檢驗檢疫機構申報并接受檢疫的其他物品。
第五條禁止攜帶以下物品進入該國:
(一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動植物檢疫法》第5條第1款進入該國;
([二)“中華人民共和國入境植物檢疫禁止入境清單”列出的所有項目;
(三)“禁止攜帶或郵寄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動物,動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清單”;
(四)該國明確規定禁止血液制品寵物托運出入境服務,廢物和其他相關禁運物品進入該國。
第六條檢驗檢疫機構檢疫后,發現所攜帶的物品有檢疫風險的,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啟動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程序。
第二章檢疫批準和許可
第七條將植物種子,種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帶入國內的,應當事先經過動植物檢疫批準程序;因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辦理手續的,應當申請補充檢疫批準程序。
將動植物及動植物產品帶入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國家,并依照有關規定經過檢疫批準程序的國際寵物托運公司,應當向國家質檢總局申請動植物檢疫批準。程序。